“雏牧香”杯“小吃名城·魅力沙县”全国摄影大展

2017-7-16 16:54| 发布者: 影像中国摄影网| 查看: 2451| 评论: 0


    沙县,古名沙阳,简称虬。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隶属福建省三明市,有1600多年建县史,自古为闽西北重要商品集散地,素有“金沙县”之美称。沙县先后被评为“中国小吃之乡”、“ 中国小吃文化名城”,2007“沙县小吃制作技艺”入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沙县小吃共有240多个品种,获得“中华名小吃”的有39个品种、获得“福建名小吃”的有63个品种,已成功注册了“沙县小吃及图形”商标。 沙县小吃产业提升项目指挥部以“新商标、新理念、新征程”为主题,全力推进沙县小吃品牌化、标准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沙县山川秀美,名胜古迹众多。有“沙阳八景之十里平流 、瀛洲夕照、七峰叠翠、吕峰晴雪……”,依山凿刻的石卧佛定光佛、淘金山、大佑山、七仙洞、松柏岩、湿地公园、楠木林保护区等山水景致。淘金山、天湖净寺、罗岩庙等已成宗教文化圣地。为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的艺术形式宣传沙县,助力提升沙县的对外美誉度、知名度,促进地区经济文化全面进步,推动小吃旅游业发展,让摄影记录生活,让图片保存岁月,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和中国摄影报社联合举办“雏牧香”杯“小吃名城·魅力沙县”全国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


征集主题

   征集反映沙县境内的与沙县小吃有关的生产生活、传承发展、人文习俗,特别是反映庆祝“12·8”小吃旅游文化节20周年系列活动的摄影作品;以及反映沙县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文化古迹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17年4月至10月2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

3.作品必须在沙县境内(含异地的沙县小吃集团餐饮连锁子公司)创作,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大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主办、承办单位及其媒体平台以及本次大展的合作媒体有权在大展宣传、推广阶段刊登、使用投稿作品,该等使用仅作为对大展的宣传、推广,而不视为对该作品的评选及入展。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大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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