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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届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2014年5月30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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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23: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投稿时间:即日起——2014年5月30日截稿(当日收到作品为准)

评选日期:2014年6月

展览时间:2014年10月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是经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由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我省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全省性摄影艺术展览。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已先后成功举办了18届影展,展出3200多位作者(人次)约3500余幅(组)摄影艺术佳作。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原则,发现摄影新作,培养摄影新秀,促进我省摄影艺术的创新与发展。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决定举办“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活动并编印影展作品集。本届影展自即日起征稿,欢迎全省摄影家、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征稿规则:
    1. 全省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 展览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商业类”三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类型作品情况,分类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幅(组)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3. 作品主题须积极向上,尤其欢迎反映安徽地域的各种作品。黑白、彩色不限,题材、体裁、风格与流派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 组照作品每组不少于4幅,最多限6幅,须按顺序将照片用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式排列。

    5. 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安徽省历届摄影艺术展、各类全国性影赛、影展中获奖、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 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所有选送参展的作品须以纸质照片形式投稿,常规画幅的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宽幅作品的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 请按要求填写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见附表),粘贴于参展作品背面。

    8. 参展作品投送8幅(组)以上作品的收取参展费40元,不足8幅(组)的每幅(组)收取参展费5元。费用弥补于制作影展照片和印制作品集。

    9. 入选、获奖作品的作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长边不低于3500像素,300dpi,精细JPG格式电子文件,供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统一放大制作展览照片、编印影展作品集。逾期不提供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

    10. 参展作品须由作者本人原创并拥有完整著作权,参展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1. 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何赔偿责任。

    12. 本届展览不退稿,欢迎作者取回作品。所有未取回的作品,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将会从中推荐参加部分全国性摄影比赛、展览评选。

    13.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评选者,均视为已理解和同意本征稿启事的所有规定。




    二、入展作品及奖项设置:
    本届省影展拟入展作品280幅(组),其中金、银、铜奖共42个,其余为优秀奖。具体如下:
    “艺术类”设金奖3幅,银奖6幅,铜奖12幅,颁发奖牌;
    “纪录类”设金奖2幅,银奖4幅,铜奖8幅,颁发奖牌;
    “商业类”设金奖1幅,银奖2幅,铜奖4幅,颁发奖牌;
    “优秀奖”金、银、铜奖之外的入选作品为优秀奖,均颁发获奖证书;
    “组织工作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特别贡献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注:影展组委会有权根据参展作品情况,对获奖、入选作品总量和奖项设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释义:
    1. 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事件、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等真实记录的作品。本类照片除对反差、色彩、影调、剪裁进行适度调整外,不得改变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附简要说明(不超过200字,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 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艺术人像和小品静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 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或品牌、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婚纱人像、时尚潮流、时装展现、建筑艺术。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 组织工作奖:对于认真组织参展、踊跃投送作品,获奖、入选成绩突出的市级摄影家协会或团体授予“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5. 特别贡献奖:对于赞助、支持影展成功举办,并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奖”。




    四、其他说明:
    1. 作者署名:选送经数字技术创意处理(或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处理)的影像作品,若是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拍摄者、创意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的作者均为一人之名参展。

    2. 本届影展将由安徽省文联负责组织摄影界、美术界、文艺理论界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独立评选。评委会有权对参展作品的类别、每一组组照张数的取舍,依据参展作品的内容和数量进行必要调整。

    3. 主办方有权在与有关各级文联、摄影家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推介中无偿使用本届影展展出的全部作品,不另付稿酬。

    4. 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官网“安徽摄影家网http://jiaoliu.ahsyj.com 公布。

    5. 获本届影展金、银、铜奖及优秀奖的作者均可获赠《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一册。

    6. 欢迎单位和个人提供赞助和支持。

    7.安徽省第十九届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对本影展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作品投送: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6楼611室安徽省摄影家协会(邮编 230001)
    联系人:崇杲、李金芳
    电  话:0551-62888191(办) 18705697767(崇杲) 13955195191(李金芳)

   注:1.参展费需从邮汇至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611室 李金芳 收(邮编 230001);
       2.请将“汇款收据”复印件与参展作品一同寄出
       3. 请在参展稿件信封外注明“19届影展作品”。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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