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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8: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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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植物园与影像中国摄影网
合作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西安植物园(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影像中国摄影网(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提高公众对大自然的认知和热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提高花展与科普活动的影响力,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园区(老园区)作为乙方的摄影基地,乙方以摄影创作为手段,推动对甲方科研成果、科普教育以及展览活动宣传。
二、乙方可在植物园大门外墙上悬挂《影像中国摄影网摄影基地》的牌子,牌子的大小、规格、质地、悬挂位置等要符合甲方要求。
三、乙方会员个人可以免票进入到甲方园内进行摄影创作,但必须携带经甲方认可的有效证件—《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证件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等信息。证件发放数控制在xx人以内。
四、乙方拍摄内容包括:甲方园内露天及展室中的所有植物以及甲方举办的科普活动和季节性花展等。乙方摄影师可以进行自由拍摄,也可以在甲方要求下进行专题拍摄。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专题拍摄时,为了提高拍摄效果,甲方应为乙方拍摄提供方便,如非开园时段、专门场所和辅助设备等。
五、甲方非对外公开的科研内容,需要拍摄留存资料时,可向乙方要求协助拍摄,具体条件,一事一议。
六、乙方组织会员在甲方园内进行集体拍摄时(一次参加拍摄的摄影师人数在10人以上时即被认为是集体拍摄),必须事先和甲方预约,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参加人仅限于持有证件的会员。
七、凡以乙方会员名义进入甲方园内拍摄的作品,甲方认为可取或需要时,乙方会员应无偿提供。
八、乙方会员无偿向甲方提供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甲方可以免费用于园内喷绘展板,或印制门票。喷绘展板必须标明原创作者名称,印制门票必须向原创者颁赠纪念品。以上应用时应告知作者本人。
九、乙方会员的作品,甲方不得用于植物园以外的商业用途。如有需要,须征得原创者本人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办理。
十、乙方会员拍摄的作品,可以在各摄影网站、QQ群、微信平台、微博、平面媒体等发表,如有收益,归作者本人。
十一、 由甲方提供条件在园内拍摄的作品,乙方会员在媒体发表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说明作品拍自西安植物园。
十二、乙方会员的拍摄活动及作品内容,均须遵循我国有关法律,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十三、 乙方会员入园创作,应遵守甲方制订的一般游客应遵循的规章制度,爱护植物和公共设施,保持卫生整洁,不践踏和采摘花草。
十四、乙方会员入园创作时,因个人原因出现的人身及器材安全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为方便协议执行,双方应建立通信平台,便于及时联系和通报活动信息。
十六、未尽事宜及情况变化,双方随时协商修订、补充。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协议签订当日起生效,满1年后自动解除。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 可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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