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2017-7-11 12:12| 发布者: 影像中国摄影网| 查看: 2368| 评论: 0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5届共展出逾万名(人次)作者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2.投稿者应实名投稿。

3.作品应为2015年1月 1日之后创作,组照有一幅创作时间符合规定即可。

4.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6.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

7.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采用电子照片初评、纸质作品终评。初评入围后将调取纸质作品进行终评,决出入选作品。

二、作品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入选作品不超过420件。

1.纪录类:约170件

2.艺术类:约170件

3.商业类:约60件

4.多媒体类:约20件

举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

举办方将对组织投稿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10名)授予“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1名)授予“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具体积分标准另有说明。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需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都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创作主体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以及旅游推介、创意设计等方面内容。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视听艺术手段而创作的,注重创新性、艺术性、社会性,并探索新的表现形式的视听作品。

四、特别说明

1.举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举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举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4.所有来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举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本届展览拟入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所属媒体上公布。

6投送艺术类作品的投稿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未如实注明的,可视情况作取消资格处理。

7.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且入选资格将授予该作品。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8.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举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10.举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对评选结果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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