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非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型摄影主题创作征集活动

2017-11-10 15:28| 发布者: 影像中国摄影网| 查看: 3074| 评论: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在中国文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特举办“记忆非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型摄影主题创作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面向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集深入拍摄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的优秀作品。

三、征稿时间:

2017年10月17日—2018年5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10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办方将从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选作品将有机会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重要展览。

五、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不超过20幅。

3. 投稿作品须指明具体拍摄地点。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本次征集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选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名单。

6. 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 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 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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