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镜头下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

2017-12-28 11:20| 发布者: 影像中国摄影网| 查看: 2964| 评论: 0


   从绍兴水乡的悠悠古韵,到绍兴黄酒的馥郁芳香;从白墙黛瓦的千年古城,到意蕴悠长的民俗风情;还有那精美绝伦的嵊州竹编、绍兴花雕、越窑青瓷,以及古老的调腔,唯美的越剧,儒雅的平湖调,更有那鲁迅笔下的社戏……都生动诠释着一个充满了魅力的概念: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

    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拥有绍兴莲花落、水乡社戏等24项国家级项目、86项省级项目、240项市级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近百人。

     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拥有绍兴莲花落、水乡社戏等24项国家级项目、86项省级项目、240项市级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近百人。

    为更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非遗保护和宣传,通过定格的画面让更多的人们去感受非遗跨越时空的强大生命力,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唤起大家珍爱传统的文化自觉,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携手中国摄影报社举办“我眼中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踊跃参加。

 一、活动名称

“我眼中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

 二、活动主题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角度切入,关注并拍摄绍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等

三、征稿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参展细则

1.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8幅)。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合作媒体有权在纸媒及信息网络上使用投稿作品宣传、介绍、展示、报道本次活动。

3.作品必须取材于绍兴市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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