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以“王道乐土,五族协和”为建国方针。满洲国建立之初采用执政政治(共和政体),1934年改为君主政体。国都为新京(长春)特别市。
满洲国中央统治机构进行过多次的改组。执政(1934年后为皇帝)行使国家统治权,其下设的国家机构有执政府(1934年后为宫内府)、尚书府、祭祀府、参议府、侍从武官处;立法院、监察院、国务院、军事咨议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查厅。
满洲国的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其首长为总理。国务院下设总务厅、兴安局等机构,并辖有军政部(后为治安部、军事部)、文教部、外交部、司法部、实业部(后为产业部、兴农部)、交通部(辖邮政总局)、财政部(后为经济部)、民政部(后为民生部、又拆分为厚生部和国民勤劳部)、新京特别市公署及首都警察厅、各省公署(各市.县,旗公署)。各部长官为总长(1934年后称大臣),但是实权掌握在由日本人担任的各部次官手中。总务厅为国务院的政务中枢,由日本人担任的总务厅长(1937年后称总务长官)总揽满洲国的行政,为实际上的总理。总务厅长(总务长官)召集国务院各部的日本裔次官于每周二,即火曜日举行会议,按关东军的意志商讨并决定国家政策和各种具体事务,被称为“火曜会”。满洲国宫内府、尚书府、军事咨议院、祭祀府和侍从武官处由皇帝直辖。宫内府在帝政实行之前称作执政府,负责掌管宫廷事务;尚书府负责保管玺印和宫廷文书;军事咨议院负责皇帝对重要军务的咨询;侍从武官处负责管理皇帝的随行侍从武官。 满洲国国旗是五色旗,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统御四方。后来也解释为“红、蓝、白、黑、满地黄”象征满、汉、和、朝、蒙五族协和。国歌为 满洲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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